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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医药卫生文化协会章程实施细则

发布时间:2018-05-23 17:02:44.0 作者:中国医药卫生文化协会 浏览次数:0

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,推进医药卫生文化建设,现依据《中国医药卫生文化协会章程》,制定本会章程实施细则。

一、坚持以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不忘初心,牢记使命。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、理论自信、制度自信、文化自信,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,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。组织、动员和协调社会相关力量和资源,广泛团结社会各界团体和人士,努力打造医药卫生和社会各个领域人文交流的纽带和桥梁。助力健康中国发展战略,支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,促进医药卫生文化建设,不断满足广大医务工作者和人民群众的健康文化需求。繁荣医药卫生文化事业,促进有中国特色的医药卫生文化体系建设。

二、明确具体业务范围:一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服务于健康中国发展战略、服务于卫生计生事业发展、服务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、服务于广大医务工作者和人民群众对健康文化的需求。促进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医药卫生文化体系建设;二是积极构建行业人文交流平台,发掘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,努力传播先进的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,开展医药卫生文化理论研究。弘扬社会主义医德医风,提高行业人员职业道德素质,扩大医药卫生文化领域国内外的交流与合作;三是组织和开展有益于医药卫生与健康的书画、摄影、文学、影视、传媒、文体等活动;支持和发展医药创新、公共卫生、医疗管理、医养结合、康复保健、中医养生、中药种植、健康文化示范基地、健康会展等大健康产业;四是为各级卫生计生决策部门提供政策建议,为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、社区家庭及个人提供健康医药卫生等方面的数据分析、政策指导、宣传培训、专业咨询、技术评估等服务;五是接受医药卫生行政部门业务指导,接受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委托,承办相关工作。

三、会员实行分类管理,包括单位会员,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。其中团体会员是指协会设立的由单位和个人组建的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。在申请入会时,应当提交入会申请书,经15个工作日考核通过后,办理入会手续,缴纳会费并取得会员证。会员应当拥护并遵守本会的章程,在相关领域内具有一定社会地位和影响,没有社会诚信方面的不良记录。

四、进一步完善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职能和工作机制。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行使职权,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职权。

理事会主要行使的职权:一是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;二是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,选举和罢免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;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;三是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,审议通过年度工作报告(应包含人员调整、机构变动、重大活动和事项)、年度经费收支报告;四是决定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、变更和注销,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;五是审议通过管理制度;六是审议年度工作计划及预算,审定年度总结及决算,以及其他重大事项。

在理事会闭会期间,常务理事会要严格工作程序,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:一是适时提出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建议,监督执行决议情况;二是及时审议本会年度工作报告、年度财务报告,机构的设立、变更及注销,会员的吸收和除名,选举和罢免副会长、秘书长;三是拟定本会管理制度,拟定年度工作计划及预算,拟定年度总结及决算以及其他重大事项。

五、为提高工作效率,改进工作方式,常务理事会委托和授权成立会长办公会作为常务理事会的常设机构。会长办公会由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秘书长(副秘书长)以及主要部门负责人组成。

会长、或由会长推荐的常务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。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。对外签约、重要文书,重大事项办理需由法定代表人签署。

六、本实施细则自2017年8月1日起开始实施。

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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